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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,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


    獵捕野生全蝎超過20只,追究刑事責任。20只以下,予以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,從重處理。 




    3月1日,淄博市沂源縣自然資源局、森林公安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今春嚴厲打擊采用掀、照等方式獵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》。公告稱,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個人和單位獵捕、銷售、收購、食用野生沂蒙全蝎(東亞鉗蝎)。 




    說到這,是不是很熟悉? 




    是的,說的就是中藥:全蝎! 




    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的全蝎,來源即為:東亞鉗蝎Buthus martensii Karsch的干燥體。春末至秋初捕捉,除去泥沙,置沸水或沸鹽水中,煮至全身僵硬,撈出,置通風處,陰干。 




    全蝎是一味常用中藥,有毒,功能與主治為:息風鎮(zhèn)痙,通絡止痛,攻毒散結。用于肝風內動,痙攣抽搐,小兒驚風,中風口?,半身不遂,破傷風,風濕頑痹,偏正頭痛,瘡瘍,瘰疬。 




    不過,禁止獵捕、銷售、收購、食用的是野生的。因此,家養(yǎng)的還是可以入藥用,不在禁止之列。 




    全蝎入藥,目前以野生為主 




    據(jù)中藥材天地網信息:目前,全蝎還是以野生為主供。 




    全蝎作為野生品種,主要分布于河南、山西、陜西、河北和山東等地,其他地區(qū)比如寧夏、甘肅、新疆、內蒙和東北區(qū)域也有部分產出。由于分布面積比較廣,不同地區(qū)產出的貨質量也有不同,這也就造成了價格上的差異。 




    通知原文 




    沂源縣自然資源局 森林公安局 




    關于今春嚴厲打擊采用掀、照等方式獵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 




    根據(jù)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、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》、山東省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辦法等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: 




    一: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個人或單位獵捕、銷售、收購、食用野生沂蒙全蝎(東亞鉗蝎); 




    二、敬告所有沂蒙全蝎經營業(yè)戶: 




    (1)2020年3月20日前,所有收購、銷售野生沂蒙全蝎業(yè)戶、商超將現(xiàn)有所有野生沂蒙全蝎處理完畢,不能處理完的到森林公安局、自然資源局登記備案封存。 




    (2)凡標志有收購、出售全蝎帶有“野生”二字,一律按照法律規(guī)定予以收繳。 




    (3)凡收購、出售沂蒙全蝎的業(yè)戶、商超必須提供合法來源,否則一律視為野生全蝎。 




    (4)所有餐飲經營業(yè)戶有該道菜品的必須提供合法來源,否則一律視為野生全蝎。 




    從2020年春天開始,沂源縣自然資源局、森林公安局將對全縣范圍內開展高密度巡查,對以任何形式獵捕野生沂蒙全蝎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查處。獵捕超過20只,追究刑事責任。20只以下,予以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,從重處理。 




   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,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! 




    舉報電話: 3251372、3230741 




    沂源縣自然資源局:田 13655333077 (微信同步) 




    沂源縣森林公安局:楊 17805337969 (微信同步) 




    人大: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 




   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、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。決定自2月24日起施行。 




    1.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野生動物: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、交易、運輸、食用野生動物的,必須嚴格禁止。 




    2.陸生野生動物:食用國家保護的“有重要生態(tài)、科學、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”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,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飼養(yǎng)的陸生野生動物。 




   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、交易、運輸在野外環(huán)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。 




    4.科研、藥用、展示等野生動物:因科研、藥用、展示等特殊情況,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、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(guī)定,并嚴格執(zhí)行。 




    決定要求,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(zhí)法管理體制,明確執(zhí)法責任主體,落實執(zhí)法管理責任,加強協(xié)調配合,加大監(jiān)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,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行為;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,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、關閉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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